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全院2011—2013级各学生班:
为了认真总结一学年来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工作等综合表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培养学生良好的拼搏意识,成才意识,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现将我院2013~2014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工作安排
综合测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做好综合测评工作有利于同学进行自我总结、自我督促,有利于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培养优良学风、班风,激发全院同学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热情。各班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班级每一名同学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的规定把综合测评工作做好。
1.各班必须召开有班主任老师参加的综合测评工作会议。
2.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的、5—7人班级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班级综合测评工作。测评小组成员名单需由班主任签名认可后交学工组备案。
3.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见学生手册)原则上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个人综合测评。个人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4.综合测评程序为: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评—工作小组必须对全班综合测评结果进行会议审核,全体成员必须签名—审核结果必须告知学生本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工作小组统计综合测评结果—统计全班综合测评情况,并告之班主任,班主任签名确认。
5.综合测评在
二、关于综合测评的说明:
1.学生干部加分:
学生干部加分按任职一年内的加分,若任职时间只有半年,则减半。
1)校院两级团干、学生会干部按以下原则进行加分:
职务 |
主席 副书记 |
副主席 |
部长 |
副部长 |
日管小组成员 |
干事 |
班长 团支部书记 |
班委 团支委 |
最高加分 |
8分 |
7分 |
6分 |
5分 |
4分 |
4分 |
6分 |
4分 |
注:
①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由团总支学生会测评,主席团由部长测评,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和部门干事测评,干事由部长和副部长测评,具体由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班委得分由班级同学进行打分,最后取平均分。
②兼职学生干部按最高职务加分,不累加。
2)院外学生干部加分:
由本人提供支撑材料和考核材料,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由主
2.关于学习成绩的计算:
①学习成绩是指2013~2014学年度的算术平均成绩,不及格门数和平均成绩按补考后的成绩进行计算,但要根据学生手册进行相应扣分。
②选修课的成绩不论及格与否必须记入平均成绩。
3.关于日常管理加、扣分问题:
团总支学生会将扣分名单进行审定,上传到11-13级班长群里。各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必须按照名单进行扣分审核,其他扣分标准,参照学生手册执行。
1)扣分:
①学风巡查:
学校学风巡查抽查中,凡被学校通报者,扣综合测评分2分/次。
②早检:
凡学校检查,寝室拒检的,寝室成员扣综合测评分1分/次;学院检查,寝室拒检的,寝室成员扣综合测评分0.5分/次;学院早检通报批评,累计三次者扣1分,累计五次者,扣2分,累计八次及以上者,扣综合测评分5分。
③早读:
早读迟到、缺席5次(含5次)以下者,扣综合测评分1分;迟到、缺席15次(含15次)以下者,扣综合测评分3分;迟到、缺席25次(含25次)以下者,扣综合测评分5分;迟到、缺席35次以上者,扣综合测评分10分;迟到、缺席45次以上者,扣综合测评分15分。
2)加分:
①早检:
学院早检通报表扬,累计表扬3-5次者加1分;累计表扬6-8次者,加3分,累计表扬9-14次者,加综合测评分5分。累计表扬15次以上者,加综合测评分8分。
②早读:
早读全勤,无迟到、缺席者,加个人综合测评分2分;
4.关于助理班主任和军训教官的加分:
助理班主任和军训教官是学院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工作主要集中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考虑到工作量大,担任了2013、2014级助理班主任和教官并考评合格的同学加2分/人,如果去年综合测评已经加分的今年不再加。
5.关于获奖加分:
获奖加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其加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6.志愿者加分:
凡参加志愿者的同学,如果是本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的职能活动不加分,如果是属于部门外资源参加的活动,加综合测评分0.5分/次,参加志愿者多次者,每增加一次,加综合测评分0.2分/次。(非学院组织,并且学院无记录的,需本人向学工组递交相关志愿者活动证明,经认可后才予以加分)。
7.四级过级加分:
大二期间通过四级的同学,年度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成绩为425—480分同学加3分,成绩为480—530分同学加5分,530分以上的同学加6分,大二以后通过四级的同学综合测评将不再加分。
8.其他加、扣分标准,各班级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上执行!
四、补充说明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求参加综合测评,但不能参加评奖评优:
①本学年度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②未交清学费,恶意欠缴学费的(不含本学期参加了助学贷款的);
③其他情况不能参评的。
2.关于评奖和评优名额:
考虑到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金岸奖学金、金岸助学金、关工委奖学金暂未下达名额,综合测评结束后,各班召开专门会议,按照评奖评优条例推荐各类获奖评优人员名单。
各班必须按照规定的评奖评优名额和比例进行推荐,不能超额。如有特殊情况超出了名额或比例,则必须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
3.先进班级体自荐:
参评班级先按照评定条件进行自荐,自荐材料报年级辅导员处。学工组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组织评定。
4.在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年级辅导员进行咨询。
工学院学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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