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参照《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制定《湖南农业大学工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一、德育(基本分:70分)(25%)
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讲文明、懂礼貌、尊师爱友、生活俭朴、有集体荣誉感。
加分:
1.集体活动:学院学生每参加一次青志协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可加0.5分(以青志协的活动人员登记表为准,杉木小学支教次数不算在此范围);参与其他校内或者校外青年志愿者活动需给出带公章的证明材料,加0.5分/次,此项加分上限为2分。
2. 党团学习:(1)积极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党校学习结业者加2分。(2)参加湖南省大学生青年马克思主义骨干网络培训并顺利合格结业者加2分。(3)参加初、高级团干培训并顺利合格结业者分别加1、2分。(4)参加初级、高级心理培训并顺利结业并获得聘书的同学加1分。
3. 社会工作:(1)杉木小学志愿者和朋辈辅导员合格者加1分,良1.5分,优秀者加2分。(2)担任了助理班主任和教官的同学每人加1分,获得院优秀者加2分,获得校优秀者加3分,不重复加分。(3)献血一次加1分,无上限。(4)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者加1分,担任队长或负责人加2分,不重复加分。(5)其余加分见表一。
4. 荣誉称号:(1)在学雷锋、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创先争优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国家、省、校、院(班)先进集体或个人分别加10、8、3、2分(如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下乡优秀个人,宣传文艺十佳等)。(2)受省、校、院通报表扬(包括颁发证书)的集体或个人分别加6、3、1分(早自习、早检除外)。(3)“月优秀学委”综测加0.5分/次,“月先进学委”综测加分1分/次;“学期优秀学委”综测加2分/次;“学期先进学委”综测加2分/次。本项综测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5. 申报科创基金项目在学校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2分,成员加1 分(成员排前五)。科创基金项目通过校中期审核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3分,成员加2分(成员排前五)。申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获学校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3分,成员加2分(成员排前五);获省级立项的负责人加6分,成员加4分(成员排前五);获国家级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8分,成员加6分。申报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在学校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2分,成员加1 分(成员排前五);获省级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6分,成员加4分(成员排前五);获国家级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8分,成员加6分。(成员排前五)(同一项目以最高分加分计算,不重复加分;不同项目申报成功可以重复加分,成员加分由负责人及指导老师认定)
6.优秀寝室:寝室每位同学每次加0.5分综测;生活委员、寝室长在此基础上再加0.5分综测;校“文明寝室”成员每人综测加2分。本项综测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7.日常管理检查小组评比:月优秀工作者”综测加0.5分/次,“月先进工作者”综测加分1分/次;“学期优秀工作者”综测加2分/次,奖励100元;“学期先进工作者”综测加2分/次。本项综测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8.“月优秀宣传委员”综测加0.5分/次,“月先进宣传委员”综测加分1分/次;“学期优秀宣传委员”综测加2分/次;“学期先进宣传委员”综测加2分/次 。本项综测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扣分:
1. 集体活动:政治学习,集体和党团活动等擅自缺席扣2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次;不按要求或不遵守学习纪律扣1分/次。
2.党团学习:本年度党校学习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扣2分/人;参加初高级团干培训未能顺利结业者扣2分/人(包括省网络青马培训);
3. 社会工作:见表一。
4. 组织纪律:见表三。
5. 其它:政治思想上不求上进,不遵守社会公德,言行有失大学生身份,有损集体形象和荣誉,虽根据有管理制度而未给予处分,但可根据影响程度及认错态度和悔改表现酌情扣1-10分。
二、智育(基本分:学年总平均分*70%)(50%)
要求:遵守学习纪律,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广。
基本分=学年总成绩/考核科目*70%
注:年度总成绩为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总成绩,考核科目成绩按以下标准记分:
优、良、中、及格、差(不及格)分别记分: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60分以下实际分)。
加分:
1. 总成绩:学年考试总成绩在班上排名一、二、三名者分别加3、2、1分。
2. 英语过级:期间通过英语四级者加2分,通过英语六级及以上者加3分,优秀者(四级分数达到550分六级达到500分)加4分,不重复加分。
3. 计算机过级:期间通过国家一级不加分,通过国家二级或以上加2分。
4. 早自习:早读全勤,无迟到、缺席者,加个人综合测评分2分;
5. 学科竞赛:(1)该学年中在国家、省、校、院各项学科比赛中(如物理竞赛、力学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结构模型竞赛等)见表四(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获奖按照最高级别加分)。(2)参加团队型学科竞赛如机器人大赛、“求真杯”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获国家、省、校、院奖加分(成员排前五)见表五(同一项目参加同一比赛不同级别的比赛获奖按照最高级别加分)。
6.在校级、省级、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加分见表六。(支撑材料可用录稿函或录用通知单)
扣分:
1. 学习违纪:早自习、课堂考勤中缺勤1学时个人扣1分/学时。(备注:早自习为1学时,课堂为2学时)其它学习违纪按附表三扣分。
2. 补考、重修:补考扣3分/门,课程重修扣5分/门(包括选修),重修考试不及格扣8分/门,但不重复扣分。注:选修课一旦选定,中途不准退选,除得到教务处批准,办理退选手续。
三、文体卫生(基本分:70分)(25%)
加分:
1. 文化宣传:(1)非宣传部成员:在国家级报刊上(如中国青年报)发表新闻稿,每篇加6分;在省级报刊(湖南日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等)发表新闻稿,每篇加4分;国家级新闻网站发表新闻稿,每篇加3分;省级新闻网站发表新闻稿加2分;市、县级新闻网站加1分;在校级刊物或新闻媒体,如《校报》、湘农青年网、学工在线、浏阳河文学社上发表新闻稿件,每篇加0.5分;文艺稿件发表不分网站级别0.3分一篇(此项加分需提供稿件链接及稿件全屏截图,同一篇稿件在多个媒体上被转载不重复加分;此项加分不超过8分)。(2)宣传部成员:新闻稿基础篇数15篇,超过基础篇数后每篇稿件0.5分(不分级别);文艺稿基础篇数为10篇,超过基础篇数后每篇稿件0.3分,同一篇稿件在多个媒体上被转载不重复加分(此项加分需提供稿件链接及稿件全屏截图,此项加分不超过10分;校报,校思政会新闻部、采访部,校团委宣传部等校级相关宣传人员,按宣传部成员标准加分)
2. 各项获奖:凡在各项文化、宣传娱乐、体育等竞赛活动中获奖者按表二加分。
3. 生活卫生:被评为省、校、院文明寝室分别加4、2、1分/人次。早晚检通报表扬加1分/人次(不超过5分)。
4.在国家、省、校、院各项比赛中(如演讲、辩论、朗诵、征文、书法、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简历设计大赛、创业大赛等)见表二。
5.参加新生合唱比赛加1分(如获奖按表二加分),参加新生军训方阵加1分,参加“两学一做”晚会合唱团成员每人加1分。
扣分:
1. 文化活动:擅自不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或未完成规定任务者,扣1分/人次。参加学院大型文艺演出者一次加2分。(以文艺部公示名单为主)
2. 生活卫生:早晚检通报批评扣1分/人次,通报批评寝室成员扣1分/人次,寝室长扣2分/人次。出现拒检寝室成员扣2分/人次,寝室长扣3分/人次。
3. 活动违纪:不遵守活动纪律或违反有关规定,按表三扣分。除早自习通报和早检通报外,其余通报批评扣分按照表三执行。
表一 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扣分表
类型
等级 |
校、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校文明督导队正副队长、纠察队正副教导员与正副队长;各年级级长 |
校、院级学生会常委(各部门部长);各年级副级长 |
校、院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各社团理事长、院艺术团等各队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心理委员、各年级级委会成员 |
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各社团副理事长及艺术团副队长 |
班干部、寝室长、艺术团各成员 | |||
优 秀 |
8分 |
6分 |
5分 |
4分 |
3分 | |||
良 好 |
7分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
合 格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
不合格(扣分) |
1-8分 |
1-6分 |
1-5分 |
1-4分 |
1-3分 |
注:1.主席团由学工组老师测评,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测评,干事由部长和副部长测评,社团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副队长)由社团部组织测评,具体由团委、学生会组织。班级班长、团支书由年级辅导员测评,级长、副级长、级委会成员、学习委员由学院学工组测评,心理委员由学院心健部测评,其余班委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测评。
2.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获得优秀个人的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获得优秀部门(先进部门)者,成员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各社团获得院优秀社团协会管理层加1分,获得校优秀、明星社团协会管理层加2分;
3.身兼数职学生干部按最高职务加分,不累加。
4.如有学生干部被辞退直接记为不合格,着重扣分。
表二 奖励加分表
级 别 |
一等奖 (第1名) |
二等奖 (第2、3名) |
三等奖 (第4、5、6名) |
优胜奖
|
国家级 |
10 |
8 |
6 |
4 |
省 级 |
8 |
6 |
4 |
2 |
校 级 |
4 |
3 |
2 |
1 |
院 级 |
2 |
1.5 |
1 |
0.5 |
表三 违纪扣分表
类别 |
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分值 |
2 |
15 |
30 |
50 |
70 |
表四 团体学科竞赛加分
值 级 别 |
分类 |
一等奖 (第1名) |
二等奖 (第2-3名) |
三等奖 (第4-6名) |
优胜奖
|
国家级 |
负责人 |
11 |
9 |
7 |
5 |
成员(前五) |
10 |
8 |
6 |
4 | |
省 级 |
负责人 |
9 |
7 |
5 |
3 |
成员(前五) |
8 |
6 |
4 |
2 | |
校 级 |
负责人 |
5 |
4 |
3 |
2 |
成员(前五) |
4 |
3 |
2 |
1 | |
院 级 |
负责人 |
3 |
2.5 |
2 |
1.5 |
成员(前五) |
2 |
1.5 |
1 |
0.5 |
表五 学科竞赛加分
值 级 别 |
一等奖 (第1名) |
二等奖 (第2-3名) |
三等奖 (第4-6名) |
优胜奖
|
国家级 |
10 |
8 |
6 |
4 |
省 级 |
8 |
6 |
4 |
2 |
校 级 |
4 |
3 |
2 |
1 |
院 级 |
2 |
1.5 |
1 |
0.5 |
表六 发表学术论文加分
值 级 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 |
第五作者 |
EI等同级别的高档次刊物 |
25 |
18 |
12 |
9 |
7 |
国家专利 |
20 |
13 |
9 |
6 |
3 |
省级刊物 |
15 |
10 |
7 |
4 |
2 |
校级刊物 |
10 |
7 |
5 |
3 |
0 |
说明:(1)同一事件加、扣分保取最高分值,任职按最高分值,不重复加分。
(2)班级通报批评次数将作为评奖评优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3)以上三大项分别按 德育*25%+智育*50%+文体卫生*25%计入总成绩。
(4)此细则适用于本年度。
(5)此细则由学工组负责解释。
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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