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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困难教职工调查建档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 2016/09/22   作者:   点击:

各部门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和省总工会有关通知精神,省教育工会已于2015年年底下发了《关于开展困难教职工调查建档和“两节”送温暖工作的通知》(湘教工通[2015]26号)。为了尽快完成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困难教职工的建档工作,现根据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相关要求和直属基层工会困难教职工调查建档工作的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工会要对本单位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困难教职工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拟建档困难教职工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3、因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二)拟建档困难教职工所需提供的资料(需提供纸质档): 

    1、教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全家)

    3、困难证明:

    1)工资证明(单位财务提供)

    2)下岗证复印件(下岗职工提供)

    3)残疾证复印件(残疾职工提供)

    4)低保证明(低保户提供)

    5)医疗保险卡复印件(正反面)

    4、个人申请

    5、单位工会证明(盖章)             

    二、请各部门工会将经过核实的困难教职工相关信息重新详实地填写到全总新颁布的《困难职工档案表》(附后,填报时请认真阅读后面的“填表说明”)中,并于10月12日前将本单位所有《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的电子版及所需提供资料的纸质档报送至工会办公室,联系人:梁洁,联系电话:84618015,电子邮箱地址:173760373@qq.com。

  附件:《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及填表说明

 

校工会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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