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西部和基层就业的意见
添加时 间:2013/10/27 03:21:13  阅读:  来源:
湖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西部和基层就业的意见
湘农大〔2011〕66号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和基层就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创造优良的成才环境,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更好地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和基层就业,推进我省“四化两型”建设,培养更多优秀“三农人才”,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导向机制,引导毕业生面向西部和基层就业
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及时调整就业期望,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和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积极开展面向西部和基层就业的政策宣传,营造服务西部和基层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校院二级基层服务活动月”活动,开展以“基层就业创业”为主题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编印宣传资料,切实开展讨论会、演讲赛、辩论赛、基层就业的形势报告会、优秀校友事迹报告会等活动,增加毕业生服务西部和基层的责任感、使命感。
成立以学生为主的社团性质基层工作组织,加强对意向西部和基层就业毕业生的组织、管理和引导。组织开展以“调研基层、服务基层”为主题的社会调研、科技服务、文化下乡、戏剧下乡等丰富多彩的志愿者三下乡活动,引导大学生深入基层、体验基层,形成扎根基层的内在动力。
学校对西部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进一步健全培养机制,提升毕业生服务西部和基层的工作能力
培养符合专业规范,满足行业、职业要求的“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满足服务西部和基层工作的需要,开设服务基层模块课程,并将其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公共选修课程层次。如开设“基层就业系列专题讲座”,加大对“组织选调”、“大学生村官计划”、“特岗计划”、“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的笔试、面试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毕业生到西部和基层就业的工作适应能力和业务素质。
    三、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促进毕业生到西部和基层建功立业
加大对我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和基层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设立“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具体政策和措施如下:
1.奖励政策
(1)奖励对象:
每年8月31日前签约的普通全日制脱产类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入选“到村任职计划”、“特岗计划”、“西部计划”的毕业生。
②地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入选“组织选调”、“三支一扶”的毕业生。
③基层单位服务人员:派遣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含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的毕业生。
④基层艰苦行业服务人员: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含县级)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的毕业生。
⑤基层社会管理人员:城镇街道社区从事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助、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的毕业生。
⑥基层创业人员: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含县级)基层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2)奖励标准:
①上述1至5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按2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②基层创业的毕业生,按5000元/人的标准奖励。
2.优惠政策
    (1)凡毕业后自愿到湘西自治州各县市区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辖乡镇、村工作,服务期满5年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国家代为偿还。
(2)对于已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县级以下(含县级)基层服务的,由本人申请,学校可为其保留入学资格1-2年;对于选派到湘西自治州各县、市、区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辖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工作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凡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项目的毕业生,毕业时办理人事代理,服务期满后,其人事代理费用可凭票据到学校报销。
(4)凡参加由学校组织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的“组织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等专题培训的,学校补贴一定的报名费和培训费。
3.工作经费及激励措施
(1)校院举办的第二课堂活动、基层就业培训、社会实践、回访调研、专场招聘会等项目的工作经费,由招生就业指导处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后执行。
(2)基层就业工作项目列入学校就业工作考评体系,增设 “基层就业先进集体”单项奖。
    四、进一步健全服务机制,做好西部和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坚强后盾
1.组织开展西部和基层就业专题调查研究,了解西部和基层现实状况,分析西部和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以及对就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加强就业工作实践指导。
2.积极搜集西部和基层就业岗位需求信息,认真组织实施面向西部和基层就业的专场招聘会,畅通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
3.建立面向西部和基层就业毕业生帮扶制度。各学院建立“西部和基层就业人才库”,安排与其工作或专业对口的老师进行跟踪服务。对西部和基层就业毕业生进行人文关怀、专业指导,关心、关注他们成长,鼓励他们在西部和基层更好地发挥作用、建功立业。
4.完善西部和基层就业毕业生回访机制。做好面向西部和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回访工作,建立长期的慰问联系机制,及时了解并协助他们解决困难,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咨询服务。
5.做好西部和基层就业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的就业指导工作。为服务期满后的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协助其再次择业。
    五、进一步加强对西部和基层就业毕业生的管理
到西部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必须认真履行就业协议,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单位。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官计划”、“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离开服务单位。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将视情况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
六、本意见适用于湖南农业大学普通全日制脱产类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原《湖南农业大学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西部和基层就业的意见》(湘农大〔2007〕164号)自行废止。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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